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标准货物、服务招标文件简介
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3899次

     2017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5个标准文件(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一、标准文件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了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需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此次印发的5份《标准文件》,与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等4份施工类标准招标文件一道,共同构建形成了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推进招标投标标准化和电子化的需要。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需要以标准化为依托,而标准招标文件是实现标准化的基础。近年来,中国的电子招标投标取得了快速发展,区域和行业覆盖面大为拓展,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六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2017年的行动目标是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为了积极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方向和趋势,《标准文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等条款按照相关电子招标投标要求进行编制,并设置了相同的条款号,用(A)、(B)表示,供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为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预留了空间。
 
    三是规范有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招标文件是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有关情况和投标具体要求等信息的载体,是指导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是招标投标领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减少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标准文件》是最佳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有利于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效率,增加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是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要。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世行、亚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等机构均十分重视并在相关领域积极推行标准文本。其中,世行和亚行均建立了包括土建、货物等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FIDIC建立了包括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绿皮书、白皮书在内的标准合同体系。当我们在做国际工程承包的时候,世界各国的发包人会按照项目特点和承包方式选择使用FIDIC的红皮书、银皮书等,因为这些通用合同是全球性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项目的特点和标的物的不同选择使用标准文件体系中不同类型的通用合同条款。这不仅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合同体系的形成,也体现出我们逐步在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标准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合法性
 
    《标准文件》的编制过程首先考虑“合法性”。《标准文件》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通过《标准文件》的相关条款响应国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改增政策改革等国家综合改革措施。
 
由于既有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标准文件是在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发布,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有关规定的要求,最新发布的《标准文件》也可为下一步修订既有标准文件提供参考。
 
   (二)合理性
 
    为使《标准文件》对招标活动进行规范,尽量通过标准招标文件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违法和错误,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程序性问题,《标准文件》尽量以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在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便于招标人直接使用;对于合同条款、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等内容,《标准文件》提供最基础、最具广泛适用性的基本框架,给招标人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实现不同深度及广度的个性化需求预留空间,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项目的招标目标。特别是在合同条款的编制过程中,《标准文件》按照不同招标标的物的特点,遵循以合理的风险和责任分配促进良好履约的思路,尽可能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适用性
 
    《标准文件》体系安排上主要配套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主要类别,同时尽可能扩大标准文件的适用性,在具体类别下尽量扩大覆盖面。《标准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编排合理,针对性和适用性强,不仅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可适用于自愿招标的项目。考虑到《标准文件》的基本定位是适用于各行业领域的通用文本,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四)一致性
 
   《标准文件》与既有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标准文件在文本框架、招投标程序、用词用语等方面都尽量保持一致,《标准文件》均由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几部分组成,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标的物需求做调整和修改,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评标专家理解和使用。
 
  (五)前瞻性
 
    1.与电子招标投标相衔接。《标准文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投标人须知部分对招标、投标、开标等程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相应条款,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为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预留了空间。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标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条款以及项目选择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具体要求编制相应条款。
 
    2.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信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强调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投标活动进行限制。   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健全招投标信用机制建设,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联合多个部门签署了不同类型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联合惩戒,对信用良好行为人进行联合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与单位和个人信用挂钩,提高失信成本,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对于上述诚信体系建设中需要招标人和投标人遵守的相关规定,均在《标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予以充分体现。
 
三、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
 
    《标准文件》按照不同的标的,包括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两类。其中,货物类分为设备和材料两个文本;服务类分为勘察、设计、监理三个文本。《标准文件》共分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包括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及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和正文两部分,主要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等。按照不同招标标的物的特点,此部分内容会有部分差异。例如:《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的条款,《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主要人员提出要求,《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附录等。
 
    第三章评标办法。包括前附表和正文两部分。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评标方法。《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沿用既有标准文本的体例,明确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并分别以序号相同的两章进行规定,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因此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等服务类招标文件均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其中,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不同采购标的物的特点编写,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供招标人根据实际自行补充、细化和修改。
 
    第五章供货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此部分为招标人针对具体招标项目,提出的具体招标需求。因为不同招标标的物的需求差异较大,《标准文件》不宜做出也难以做出较为统一的规定,因此《标准文件》在此部分仅给出了一些目录和内容指引,由招标人在具体招标项目中进行规定。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分项报价表、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技术文件及其他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其中《标准勘察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勘察纲要,《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设计方案,《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监理大纲。
 
四、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主要特点
 
  (一)《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设备合同设置了17个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与支付,监造及交货前检验,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质保期服务,履约保证金,保证,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不可抗力和争议的解决。其中重点考虑如下:
 
    1.合同价格与支付:在总结国内货物买卖惯常做法的基础上,将合同价格约定为固定价格,并对支付的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做出了指导性规定,实践中招标人可以直接采用。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交货后支付合同价格60%的交货款,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支付合同价格25%的验收款,质保期届满证书或结清款支付函签署后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2.监造及交货前检验:考虑到某些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或非通用设备采购的需要,合同对监造和交货前检验进行了约定,同时在条款中明示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进行设备监造和交货前检验,以适应不同设备采购的需求。
 
    3.交付和风险转移:根据交易惯例,约定卖方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检验和验收:根据设备检验的特点,合同设置了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几个环节,并针对因买方原因三次考核不成功及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开始考核的情况做出了公平的支付安排。
 
    5.质量保证期:通常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当事人可对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做出特殊约定。
 
    6.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结合设备买卖需要相关服务的特点,合同约定,卖方在合同设备验收之前提供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质保期服务。
 
   (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材料合同设置了12个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与支付,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检验与验收,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履约保证金,保证,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其中重点考虑如下:
 
    1.合同价格的调整:考虑到部分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存在周期长、价格波动大的特点,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对于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幅度的,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除此以外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
 
    2.支付:在总结国内材料买卖惯常做法的基础上,对支付的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做出了指导性规定,实践中招标人可以直接采用。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后支付至合同价格95%的进度款,质保期届满证书签署后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3.交付和风险转移:根据交易惯例,约定卖方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检验:买方可自行检验,也可约定由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以获得进度款的支付。
 
    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6.相关服务:结合材料买卖需要相关服务的特点,合同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向买方提供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
 
   (三)《标准勘察招标文件》
 
    勘察合同设置了15个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的解决。其中重点考虑如下:
 
    1.勘察范围:合同适用于各类型工程勘察项目,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其中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
 
    2.发包人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发出开始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勘察资料等。合同还对发包人委派发包人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委托监理人(如有)进行勘察监理做出了约定。
 
    3.勘察人义务:勘察人义务包括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全部勘察工作、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环保、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等。合同还对勘察人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作业要求、勘察设备要求、勘察文件要求等内容做出了约定。
 
    4.合同价格与支付: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分定金或预付款、中期支付、费用结算等阶段,具体支付的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并规定了发包人向勘察人付款时,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合同设置了15个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的解决。其中重点考虑如下:
 
    1.设计范围:合同适用于各类型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
 
    2.发包人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设计资料等。合同还对发包人委派发包人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委托监理人(如有)进行设计监理做出了约定。
 
    3.设计人义务:设计人义务包括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等。合同还对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和设计文件要求等内容做出了约定。
 
    4.合同价格与支付: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分定金或预付款、中期支付、费用结算等阶段,具体支付的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并规定了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款时,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合同设置了12个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的解决。其中重点考虑如下:
 
    1.监理范围:合同适用于各类型工程监理项目,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
 
    2.委托人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监理资料等。合同还对委托人委派委托人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出了约定。
 
    3.监理人义务:监理人义务包括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等。合同还对监理人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监理依据、监理内容和监理文件要求等内容做出了约定。
 
    4.合同价格与支付: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分预付款、中期支付、费用结算等阶段。由于实践中监理酬金一般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而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描述差别巨大,难以做出较为统一的规定,因此具体支付的进度、比例、支付条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并规定了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时,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标准文件实施工作
 
   《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相关编辑出版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标准文件》是对货物、服务领域多年招标投标经验的归纳与总结,《标准文件》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力推进招标投标行业和市场主体提高招标采购的专业质量和工作效率,必将为招标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