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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流标情况及原因分析
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4113次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对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流标情况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工程进度,不利于政府民生项目的推进和落实。本文以佛山市禅城区为例,从项目类型、评标办法、投标人数、投诉处理等方面入手,分析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流标情况及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基本情况
 
    2017年上半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开展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85个,金额6.71亿元。其中,从项目类型来看,施工类项目45个,勘察设计类项目18个,设计类项目10个,监理类项目9个,可行性研究项目3个。从评标办法来看,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49个,综合评价法27个,最低评标价法9个。
 
    其中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为佛山市制定的评标办法,具体是指按照投标企业信用和特定人员参加开标会优先的原则,随机选择入围投标人,以入围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招标控制价乘以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所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优先以最负接近定标标准值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定标办法。在该评标办法下,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较高时,其被优先随机选取入围;若企业在其信用等级未被选取,仍有机会参与下一信用等级的随机选取。因此,当企业的信用等级越高,其被随机选取入围的概率就越大。通过采用信用优选法,加重诚信经营在招投标环节中的砝码,凸显了企业信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作用,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项目流标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佛山市禅城区招标的85个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项目流标而需要重新招标的项目13个,比例为15%。
 
(一)项目流标的具体情形——主要是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
 
2017年上半年,13个重新招标项目,流标次数为23次(其中8个项目多次流标);因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而流标的有21次,因为“中标人因递交虚假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而流标有1次,因为“评委未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而流标有1次。综上所述,由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原因而导致流标的项目占91%。
 
    原因分析:一是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质量不高。投标人被否决,有的是因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有的是因为招标文件的投标金额、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等的编写错误;有的是因为招标文件负责人签名前后不一致;有的是因为未及时在行业部门诚信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等。二是投标人少导致流标。23次流标的案例中,有17次招标的投标人数量在3家及以下,只要有1家被否决就会因为招标人不够3家而流标。
 
(二)项目流标的类别——设计类占62%
 
2017年上半年,13个流标项目中,施工项目4个,设计项目5个,勘察设计项目3个,可行性研究项目1个。综上所述,流标的项目中设计及勘察设计的项目占62%。
 
    原因分析:一是从事设计及勘察设计的公司不多,导致每次前来投标的公司数量较少,很容易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而流标。二是有些设计及勘察设计的项目招标金额不高,利润有限,没有吸引力,导致基本是本地公司来投标,而外地公司前来投标的兴趣不大。
 
(三)项目流标的评标办法分类——综合评价法占61%
 
2017年上半年,13个流标项目中,使用“综合评价法”的有8个,使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有3个,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有2个。综上所述,流标的项目中使用“综合评价法”的项目占61%。
 
    原因分析:一是项目复杂程度导致的。使用“综合评价法”的项目,主要为特殊性工程和设计等复杂项目,涉及较多的技术文件编制。很多时候因为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而被否决。二是投标人少导致流标。使用“综合评价法”的项目,很多都只有5家以下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很容易因为个别投标人被否决而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而流标。
(四)项目流标的特殊情形——个别项目没有适当调整招标方案
 
在13个流标项目中,二次招标项目6个,三次招标项目5个,四次招标项目1个,五次招标项目1个。
 
    原因分析:流标后,招标人应在分析流标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但个别招标人存在没有充分分析流标原因的情况,没有适当调整招标方案(如: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准入或加分条件等),继续坚持使用原有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导致出现3次、4次,甚至5次招标的情况。这样会导致一个项目多次流标,延误项目进度。
 
(五)项目流标的其他情形——因为投诉举报
 
2017年上半年,6宗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最终因为取消中标人资格而导致流标的只有1宗。虽然因为投诉举报而导致项目流标的项目不多,但由于处理投诉举报期间,都需要暂停项目招投标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中标候选人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评审争议;或者为骗取中标,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故意隐瞒对其不利的因素,引起其他投标人的异议投诉。二是部分评标专家责任意识不强,在评标过程中未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评审;在协助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存在推诿甚至拒不承认错误的情况。三是部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异议重视不够,答复内容未能解决投标人的疑虑,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时会转而向监管部门投诉。
 
三、解决项目流标的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招标领导小组的作用,对招标项目严格把关,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论证,提高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该选择一些熟悉本地招标流程、专业人员配备充足、编制招标文件能力强的标代理机构,以提升招标文件的质量。
 
(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建立统一规范的评标专家库。要从专家入库出库、评标评审、培训考试、信用管理等方面实行全过程规范统一的专家监管。对涉及评标专家的举报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认真对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家要及时处理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提高投标人违规成本。各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回复,减少投诉举报的发生,以免影响项目进度。
 
(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管理,提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成效;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本系统的诚信管理系统,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人在招标项目结束后,要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以便招投标监管部门更好地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和反馈。
 
(五)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招标人加强培训,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招标流程顺利进行。对于二次招标失败的项目,要督促招标人适当调整招标方案(如: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准入或加分条件等)。对于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推诿扯皮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进行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