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报送规范
日期:2016-03-05 浏览次数:3831次

     招标业绩报送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招标业绩报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规范:

一、招标业绩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的报送
1、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如实报送其所代理的所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否则,在年检中将按招标业绩不符合相关要求处理。
2、中央投资项目的界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
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有特定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要求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港口、水利等专项建设资金。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主要是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以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
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泛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上述资金渠道之外的其他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国管局安排的行政用房基建投资资金、财政部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的国防科技专项资金等。
3、报送时间。各机构所代理的中央投资项目,均须在招标工作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自动计入年度招标业绩。
4、报送要求。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附表一)的格式和要求报送。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情况、中标情况等;(2)相关附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管理办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二)非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的报送
1、机构报送的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达不到13号令规定的招标业绩额度要求,机构可自主选择报送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其招标业绩也计入年度招标业绩。
2、报送时间。机构报送非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的,可在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随时分散报送,也可在年度招标业绩报送截止时间前,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报送额度情况集中报送。
3、报送要求。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按《非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附表二)的要求报送。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情况、中标情况等;(2)相关附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三)招标业绩报送的方式。《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非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均通过网上方式报送,无须报送纸质文件。
(四)机构所报送的招标业绩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招标业绩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机构所报送的招标业绩存在不按时、不准确、不完整甚至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招标业绩、警告、暂停或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等处罚。
二、招标业绩报送的主要流程
(一)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www.ctba.org.cn)“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专栏,点击“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非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
(二)点击“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1、登陆用户名为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登陆初始密码为证书编号后八位。 
2、初次进入该系统后,机构应立即启用本企业设定的密码,替换初始密码,避免他人冒用给招标业绩报送带来不便。
3、机构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设定的密码,确保不外泄,避免给招标业绩报送带来不便。
(三)进入系统后,请按提示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填报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请参阅栏目中的“政策法规”、“问题解答”及系统内“填报指南”的有关内容。如仍有疑问,业务问题请拨打网上提供的业务咨询电话;技术操作问题请拨打网上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
三、招标业绩报送的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限。每年1月20日为上一年度招标业绩报送的截止时间。1月20日后,将不再受理招标业绩的报送和修改,报送入口将关闭。
(二)项目招标业绩报送年度的确定。以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来确定项目招标业绩的报送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计入当年年度业绩。中标通知书上有多个签发时间的,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
(三)年度招标业绩额度标准。甲级机构的年度招标业绩要达到10亿元人民币,乙级机构的年度招标业绩要达到5亿元人民币,预备级机构的年度招标业绩要达到2亿元人民币。
(四)机构未能按时合规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或者所报送的招标业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年检中将按不合格处理。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机构报送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确认代理机构的招标业绩。招标业绩报送情况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和年检的主要内容。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机构所报送的招标业绩情况,按资格等级分别排出年度招标业绩前十名,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