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子华实验学校餐厅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2083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巩义市子华实验学校餐厅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巩义市子华实验学校餐厅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1.2 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3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预算金额:2960177元
2.3质量要求:合格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6最高限价:2960177元
2.7采购内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3.1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2公告日期:2018年5月4日
4.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8年5月29日
4.2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4.3评标专家名单:王桂芬、程会敏、王北洋、贾中华、樊军领
5.定标日期
2018年5月30日
6.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山东京都厨业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镇政府驻地
投标总报价:2796685.00元
交货地点:巩义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交货安装调试期:1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7.结果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8.公告期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支付代理服务费为:34760元.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巩义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巩义市嵩山路114号
联 系 人:王银晓
联系电话:1583826229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613833222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附:巩义市子华实验学校餐厅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uiles/20180531083354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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