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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治安卡口与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173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治安卡口与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杞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治安卡口与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2.2项目编号:DMZB(开)2018040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资金总投资:约1360万元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招标内容:电子警察--闯红灯系统、高清治安卡口系统、违章停车抓拍系统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建设地点: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境内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2.10质保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满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4各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
3.5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6本期建设项目系统须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等各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原建设平台的无缝对接,出具制造厂商对接证明承诺函, 如投标人中标后,无法成功对接,将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3.7各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信用记录)。
3.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网络终端查询打印与检察机关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被查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3.9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4.1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6:30(中午不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四楼投标6411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注:投标单位需先在网上注册会员并进行网上报名,再持网上报名打印回执单在报名窗口提交报名资料。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将拒绝投标单位窗口报名事宜。
4.2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查看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两份。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4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杞县建设路中原银行一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时间: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4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781119211
地址:杞县县政府院内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8603787500   0371-23866811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畜牧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