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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东明镇阳光小区集中安置点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3 浏览次数:2529次

 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东明镇阳光小区集中安置点室外工程已经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东明镇阳光小区集中安置点室外工程
2、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90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包括污水、雨水、给水、强弱电、室外道路、绿化及门卫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污水、雨水、给水、强弱电、室外道路、绿化及门卫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建设地点:卢氏县东明镇火炎村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2017年09月至2018年02月期间连续6个月)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经审计合格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8、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0、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此项目为电子化试点项目,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mxgzjy.org)上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手册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请查看此公告附件。网上和现场同时报名成功,方视为有效报名。投标报名阶段,投标人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4月 20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9)经审计合格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度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7.12-2018.02近三个月)、社会保障金证明(2017.12-2018.02近三个月);
(10)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原件及复印件;
(1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网上报名成功回执;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4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作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形式:转帐、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汇入以下账户(即到账日期)。
收款单位: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40 1001 1000 00011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标段和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3、即日起,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需提供:
法人前来办理,需提供:
(1)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
(4)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前来办理,需提供:
(1)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转账凭证上除银行自动产生的内容外,还需写清项目名称及标段、开户行行号、经办人电话)(此转账凭证由中心财务室留存作为退还保证金凭证)。
(2)委托书(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
保证金收据需由投标单位着专人前来领取,不允许代领。
注: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07日10时整,地点为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卢氏县东明镇解放路
联 系 人:钱占锋
电    话:1803993776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12层
联 系 人:王守信
电    话:0398-2113871、13839838271
邮    箱:5825247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