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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综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2261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综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组建了该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小组,对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按照公开招标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方排名,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就项目合同中可谈判的条款,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双方率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预中标社会资本。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综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驻财采购2017-4387 
三、项目概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综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项目,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4所和普通高校1所,其中新建学校8所(小学5所、初中2所、高校1所),改扩建学校17所(小学6所、初中8所、高中3所)。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86.46亩,新建业务用房424910.07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18516.80平方米。
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中心城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4所和普通高校1所(驻马店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教学班552个,新增加学位27115个,增加教师2733人。可有效改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室紧缺现状,对加快城区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扩大城区教育资源,构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教育需求的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交付使用后,运营维护期内,各学校的教学等核心任务由学校承担,社会资本方主要负责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物业服务等非核心业务。
四、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合作期限定为15年(含建设期1.5年),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投资概算:157798.4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4973.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90.25万元(其中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25930.00万元),基本预备费5941.74万元,建设期利息4992.49万元。
3.项目规模: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4所和普通高校1所,其中新建学校8所(小学5所、初中2所、高校1所),改扩建学校17所(小学6所、初中8所、高中3所)。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86.46亩,新建业务用房424910.07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18516.80平方米。
4.项目地点: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5.运作模式:本项目中新建部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PPP运作模式;改扩建部分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的PPP运作模式;存量部分采用移交-运营-移交(TOT)的PPP运作模式。
6.其他采购需求:
6.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不参股,由社会资本方独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等同项目资本金。
6.2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古玲、周朝选、魏红旗、刘国胜、陈军伟、杨小波、杨珂
七、预中标结果:
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驻马店市乐山路中段       
邮 编:463000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1393967163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55679799    15238657876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可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质疑的内容未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