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纪检委谈话室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09 浏览次数:3178次
招标编号:SGZB-2018-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壁市鹤山区纪检委谈话室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鹤发【2017】19号、2018-01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鹤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壁市鹤山区纪检委谈话室装饰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本工程计划投资:约81.97万元
2.5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内墙面软包、地面装修等(室内装饰装修)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要求的其它内容: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正副本均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投标截止日前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近2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公告之日至开标截止日;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
3.5依据国家九部委 2016年8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本工程投标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无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本次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 2018年 2 月 9 日至2018年 2 月 19 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区人民政府 地 址: 淇滨区九州路粮食局一楼西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0392-2649018 电 话: 0392-21338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8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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