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水资源论证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01-29 浏览次数:3338次

 一、采购条件

    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水资源论证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工程名称: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水资源论证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21号 
3、项目内容及规模: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地下水、供水井水资源论证;
4、采购范围: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地下水、供水井水资源论证;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银行贷款及自筹,已落实。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8、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水文水资源论证乙级或水利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5、近3年内承担的建设项目对流域水文水资源调查论证报告不少于3项;
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5年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投标企业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0日至 2018年2月1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至卢氏县柳林路太阳神公寓五楼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2017.10月-12月)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2017.10月-12月)证明材料;
(5)相关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一份加盖公章。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提供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提供4套,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用作项目当地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采购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2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卢氏县柳林路太阳神公寓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南采购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卢氏县红石谷路与莘源路交叉口
联系人:程磊
电话:13939888260
采购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12层
联系人:王守信
电话:13839838271、0398211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