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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7-10-28 浏览次数:2293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城乡更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试验检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试验检测
1.2采购编号:HNDM20171023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以东、郑航北路以北、郑贾路以西
2.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3招标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12530㎡,地上总建筑面积20047㎡,地下总建筑面积15699㎡,总建筑面积35746㎡,容积率1.5999,建筑密度29.99%,绿地率36.58%,总投资约9700万;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除桩基外,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屋面渗漏检测、绝缘电阻检测、节能材料、建筑电线电缆并符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规范要求;
2.5质量要求: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6服务周期:从项目动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2.7安全要求:安全零事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建筑节能、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室内环境)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中心出具的2016年8月以来的社保证明);
3.4 供应商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试验检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合同业绩); 
3.5供应商须持有本单位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时间内);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政府采购政策:
3.8.1本次采购若涉及中小型企业的,按照“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政策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8.2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招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节能产品的必须选择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标,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本次采购不适用)。
3.8.3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的,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次采购不适用)。
3.8.4依据《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以财政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生效;(本次采购不适用)。
3.8.5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合法查询网址);(本次采购不适用)。
3.8.6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及服务。本招标文件中如有“进口货物”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本次采购不适用)。
3.8.7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的,采购人按照规定将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不适用)。
四、竞争性谈判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 2017年11月1日,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2层)报名。
4.2报名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企业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
(4)项目负责人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劳动合同及社保中心出具的2016年8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014年1月1日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7)业绩证明材料;
(8)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注:以上证件需查看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委托书为原件),各报名单位需按上述报名资料顺序打印,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和完整。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 2017年11月1日,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2层);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6.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市二七城乡更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三环169号黄岗寺综合办公楼8层809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60809101
 
采购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蔡女士
电    话:0371-55679799  
电子邮箱:hndm99882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