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180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NDM2017-100号
2.3采购预算:550万元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第一标段签定合同后210天,第二标段及第三标段签定合同后60天
2.6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2.7招标货物概况:
标段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第一标段 重型泡沫消防车 1辆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抢险救援消防车 1辆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 供气消防车 1辆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厂商;
3.3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国家消防车产品“CCC”认证或承诺在交车时提供3C认证证书、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或提供承诺函);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5投标人提供项目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报名须知:
5.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5.1.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1.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1.3国家消防车产品“CCC”认证证书、车辆试验报告(或提供承诺函);
5.1.4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2014年10月1日以来)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1.6投标人提供项目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证件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
5.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下午15:00—17:00。
5.3报名地点:南阳市新华西路739号1716房;
招标文件的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及地点,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阳市新华西路739号5楼东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消防支队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中达路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506037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812233 1523865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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