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304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项目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DMDL) 213 号
2.4项目预算价:约587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一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施工;
二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施工;
监理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2.6招标范围:
施工标一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施工二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
施工一标段:180日历天;
施工二标段:180日历天;
监理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包括资料整理、竣工备案和保修期等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况(以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新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算起)、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资质及拟派人员要求。
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拟任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
3.4业绩要求:
施工一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份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二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份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监理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一份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一份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
3.5投标人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投标(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时间以后,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委托人)。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1207室)。
4.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一标段、二标段: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职称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③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④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表、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等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监理标段: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②拟派项目总监注册证、执业资格证、项目总监职称证、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③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报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4.3招标文件获取: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注:1.投标单位在整个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且开标时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的查询内容。若投标单位没有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3.四个项目为: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四大街(经南十路-经南十八路)、经南十二路(经开第二十三大街-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五路(京珠东环-第二十二大街)道路工程;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经南十三路-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六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一路(京珠东环路-经开第二十二大街)、经南十一路工程(经开第二十三大街-芦医庙大街)道路工程;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四路(京珠东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南十七路(经南十八路-经开第二十五大街)道路工程;
(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十三路(经开第二十二大街-经开第二十五大街)、经开第二十三大街(经南十二路-经南十八路)道路工程;
以上11条道路为招标人同期发布类似项目,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朝凤路管委会西办公区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73371988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韩女士
电 话:0371-55679799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科技信息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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