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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1717次

    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据洛宁县财政局宁财采【2017】0821-01号采购计划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洛宁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宁财采【2017】0821-01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专项投资,预算控制金额为3289万元。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洛宁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采购内容含营养午餐、学生饮用奶每盒200ml、火腿肠每根60g和面包每个20g。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牛奶、火腿肠、面包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所投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证资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履行结束时间内有效;如奶企学生奶资质在合同期内到期,则其应保证到期前成功延续新一届认证资质,确保学生奶的供应不受影响;
5、投标企业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河南洛龄食品有限公司
七、报名时间及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九、报名携带资料: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公告发出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牛奶、火腿肠、面包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7年8月30日下午15:30。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教育局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宁路3号副5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626500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A座2109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379-69936566  
电子邮件:dmlyfgs@126.com
十三、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