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开封市金耀小学综合楼及操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2104次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金耀小学综合楼及操场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DMZB(开)20170801
二、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施工一标段及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开封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1.1 款-2.1.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如有一项内容不合格,做废标处理,即不能进入商务评审阶段。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商务评审
(1)说明: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商务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并计算出报价排列名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评标。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现均变更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期与质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优惠与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综合实力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期与质量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优惠与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期和质量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优惠与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3.5投标人不合格,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价。
(2)本项目原施工一标段及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进度节点支付。每次节点支付实际确定的施工费用的80%,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9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
1.安置房主楼支付节点为:
1.1主楼支付节点为:基坑开挖及建筑边坡支护完成;主体框架结构±0.000完成;主体框架结构7层完成;主体框架结构14层完成;主体框架结构21层完成;主体框架结构28层完成;主体框架结构封顶。砌体、抹灰、装饰、安装等施工阶段每2个月支付一次。
1.2地下车库支付节点为:按照施工进度每2个月支付一次。
2.学校、幼儿园支付节点:
2.1主体结构±0.000完成;
2.2±0.000完成后每2个月支付一次。
此内容均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金耀小学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9385099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13723236354     0371-238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