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2142次
项目编号:新交延17-001
延津县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的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1标段(施工):3km(0+000-3+000);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2标段(施工):2.9km(3+000-5+900);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3标段(施工):3.5km(5+900-9+400);延津县东大沙河治理工程4标段(监理):工程所有相关建设内容;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延津县东屯镇境内
5、标段划分:4个标段
6、工期要求:一标段:90 日历天;二标段: 90日历天;三标段: 90 日历天;四监理标段:随施工中标工期加工程保修期(包含工程结余资金实施监理全过程部分)。
7、质量要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1-3)标段对本次招标要求: 1.6.1: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 1.6.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1.6.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于本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职务(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1.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6.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6.6: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6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6.7:业绩:企业2014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 1.6.8:投标人及拟派参建人员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1.6.9: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附复印件,验原件)。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除外)或方式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等承诺。 1.7:监理标段对本次招标要求: 1.7.1: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1.7.2:投标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等所有参建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或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委托代理人;1.7.3:企业2014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7.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得低于5人,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1.7.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注册证书,并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1.7.6: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1.7.7: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信息,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7.8: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1.7.9: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8:所有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1.9: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报两个标段,如一个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名时,以标段顺序在前的优先(每个投标人最多中取一个标段)。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16日至2017年08月22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水利局:0373-2079606
招 标 人:延津县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726658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雪影 联系电话:0373-5057567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延津县水利局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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