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洛龙区龙丰小学综合楼室外工程及消防系统完善工程更正公告
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2058次

    受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的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洛龙区龙丰小学综合楼室外工程及消防系统完善工程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洛龙区龙丰小学综合楼室外工程及消防系统完善工程
1.2招标编号:洛龙集采【2017】42号  项目编号:HNDM20170543
二、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4页“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件”:
原内容为:
(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及“一体化”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注:以上(除第1项)所有资料开标时查验原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递交,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投标单位若提供虚假材料,依据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
现更正为:
(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及“一体化”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近六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注:以上所有资料开标时查验原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递交,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投标单位若提供虚假材料,依据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第54页原内容为: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5项清单项目,其中土建项目3项,安装项目2项(水、电各1项),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0.5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5%(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5%(不含)— -1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5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0%(不含)的,不得分。
抽项原则: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每项清单费用合价占全部清单费用报价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
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断某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3、主要材料单价(9分)
(1)评审原则:以选定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3项材料,其中土建项目2项,安装项目1项,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项材料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0.5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5%(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5%(不含)— -1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5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0%(不含)的,不得分。
抽项原则: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每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
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主要材料如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的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当有效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某种材料所报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评委应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投标报价不合理。
(1)投标人未提供材料供应承诺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
(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中的供货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或供货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评委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现更正为: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5项清单项目,其中土建项目3项,安装项目2项(水、电各1项),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5%(含)范围内的,每项得2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5%(不含)— -1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3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0%(不含)的,不得分。
抽项原则: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每项清单费用合价占全部清单费用报价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
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断某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3、主要材料单价(9分)
(1)评审原则:以选定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3项材料,其中土建项目2项,安装项目1项,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项材料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5%(含)范围内的,每项得2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在基准价-5%(不含)— -1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3分;投标人所报材料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0%(不含)的,不得分。
抽项原则: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每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
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主要材料如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的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当有效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某种材料所报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评委应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投标报价不合理。
(1)投标人未提供材料供应承诺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
(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中的供货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或供货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评委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三、本项目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四、其他事项
4.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7月7日上午09时30分;
4.2 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7月6日12:00之前.
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
地  址:开元大道212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937936785
招标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379-69936566    13101793398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