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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2160次

1、招标条件

   嵩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嵩脱贫【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嵩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招标人为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物资采购及监理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嵩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项目编号:HNDM20170506
2.3、资金来源:嵩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
2.4、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
2.5、建设地点:嵩县境内
2.6、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到嵩县闫庄镇、田湖镇、白河镇等15个乡镇25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供水工程63处,其中:新建机井工程4处、引提水工程19处、管网延伸工程1处,修复工程39处。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土建施工及相应配套设施的购置与安装等。
2.8、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划分为10个标段,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负责田湖镇、闫庄镇、大坪乡、库区乡、饭坡镇的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安装及打井配套等; 
第二标段:施工标段,负责城关镇、何村乡、纸房镇、德亭镇、旧县镇的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安装及打井配套等;
第三标段:施工标段,负责车村镇、白河镇、木植街乡、黄庄乡、九店乡的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安装及打井配套等;
第四标段:PE100管材、管件采购。主要负责田湖镇、闫庄镇、大坪乡、库区乡、饭坡镇的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管网工程PE100管材、管件供应;
第五标段:PE100管材、管件采购。主要负责城关镇、何村乡、纸房镇、德亭镇、旧县镇的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管网工程PE100管材、管件供应;
第六标段:PE100管材、管件采购。主要负责车村镇、白河镇、木植街乡、黄庄乡、九店乡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管网工程PE100管材、管件供应;
第七标段:机电设备采购。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机泵及钢管采购;
第八标段: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消毒设备(紫外线型消毒设备)采购;
第九标段: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无塔供水器及除氟设备采购;
第十标段:监理标段。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为准。
2.9、工期要求:
第一至三标段:90日历天/标段;
第四至九标段供货期:接业主通知7日历天内运至嵩县境内指定地点;
第十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至3标段:施工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00万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5)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第4至6标段:管材、管件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产品,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省级以上涉及生产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所投主要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
(4)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00万元以上类似销售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5)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
(6)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第7-9标段:物资采购标段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第7标段具有制造水泵或水泵相关的机电设备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除外);所投主要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第8标段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第9标段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涉及生产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0万元以上类似销售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4)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
(5)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第10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至少一份,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5)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3.2符合投标条件的施工投标人可最多对本项目第1至3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符合投标条件管材、管件的投标人可最多对本项目第4至6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若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推荐2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顺序按标段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其所中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7日08时30分至2017年06月13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 )—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非中心会员的投标人,请尽早到中心办理会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06月07日08时30分至2017年06月13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7日09时30分,网络递交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并携带企业Ukey到开标现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1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139388852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A座2109室
联 系人:周先生
电   话:0379-69936566    13213560493
邮   箱:dmlyfgs@126.com
行政监督部门:嵩县水利局
电  话:0379-66330138   
地  址: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1号
 
                                                            2017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