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5安阳县境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AYXZHCJ-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2251次
项目编号:GL2017SG0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25安阳县境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豫公路计[2016]423号、豫公路计[2016]4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阳市安阳县境内;
2.2建设规模:S225安阳县境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起点位于安阳市东积善村北河南省与河北省交界处,路线向南经东积善、化炉村、官司村、铜冶镇、湾漳河村、东傍佐村等村镇,下穿南林高速,终止于安阳与鹤壁交界处,全长31.346公里;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标段;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
2.5本标段为AYXZHCJ-Ⅰ施工标段:
起讫桩号(K0+000~K12+600),路线全长12.6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来有独立承担,并顺利完成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文件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2 日至2017年3月8日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yggzy.cn),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潜在投标人须先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0元/套/标段,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 五 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一 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2169029
监督部门:安阳市纪委派出市公路管理局纪工委
行政主管部门: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2-3955768 0371-55679799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72-338772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至2015年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必要时,业主将向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内有独立承担,并顺利完成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2014年至2016年内必须有效履行任何合同,不曾被工地驱逐,亦不曾因直接与自身过失相关的任何理由而撕毁合同被起诉。
投标人不应是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安阳市文峰区或安阳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如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二级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近3年内累计担任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10年以上施工经验。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近3年内累计担任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总工程师的经历,10年以上施工经验。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1、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人员证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附说明书和聘书。
2、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6个月(2016年7月-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资格审查
标准 (1)投标人具应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件中任一证件为无效证件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具有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至2015年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累计有盈利,以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a)投标人应赋予招标人向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的权力,否则按废标处理。
(b)财务状况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来应具有独立承担,并顺利完成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的信誉应满足下列情况:
(a)投标人在2014年至2016年内必须有效履行任何合同,不曾被工地驱逐,亦不曾因直接与自身过失相关的任何理由而撕毁合同被起诉, 否则按废标处理。
(b)投标人不应是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否则按废标处理。
(c)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文峰区或安阳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如果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告知函或上述机构和人员任一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的有关规定:
((a)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具有公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二级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近3年内累计担任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10年以上施工经验;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6个月(2016年7月-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证件不齐全或资格不满足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b)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具有公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近3年内累计担任任2项及以上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总工程师的经历,10年以上施工经验;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6个月(2016年7月-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证件不齐全或资格不满足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7)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二套(加盖企业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原件供审查委员会专家查验,复印件供备查使用(开标现场提交),否则按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投标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环保目标,投资能力均满足本标段的施工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10)投标人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2.1.2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0)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l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l00×El;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l00×E2。
其中:El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确定El=2、E2=1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不适用)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不适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不适用)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不适用)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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