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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白塔小学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变更通知
日期:2017-01-19 浏览次数:2333次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伊滨区白塔小学项目
招标编号:HNDM20161103
二  变更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评标办法”
   原内容: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下,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其招标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条  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当天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招标控制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9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省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经济和技术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评委。
第三条  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三)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四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文件。 
第五条  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人应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二)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三)招标控制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四)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
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需由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的,在审核中发现招标控制价未执行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原编制单位纠正后公布。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五)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执行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做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 其最终公布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六条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同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纸质文件在规定处加盖印章和签字。
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提交。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
第七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按照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形成清标结果。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真实性是指投标文件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42条所禁止的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承诺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印章和密封的;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四)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五)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六)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七)未提交电子投标数据的;
(八)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数据中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评标所需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和纸质标书(正本)不一致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工期做出承诺,或承诺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运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计算机的。
(十一)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十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三)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四)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五)其它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十条  对被界定为废标、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第十二条  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10%。其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一、商务标:60分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K)+投标总报价×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抽取的数量按总清单项目数的30%比例抽取。
⑴ 按30%抽取的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0项时,按30%抽取项目数,但最多不超过50项;
⑵ 按30%抽取的项目数少于20项时,按20项抽取;
⑶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数少于20项时,全部抽取;
⑷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分值(Fi)为:
Fi=20∕m (其中:i:工程量编号   m:清单抽取数量)
3.综合单价基准值=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K1
K1为清单项目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85≤K1≤0.97,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4.所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Fi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Fi/2分。
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三)主要材料单价:10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最高抽取10项材料,如材料数量少于10项时,全部抽取。
2.材料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材料单价)×K1
K1为材料单价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85≤K1≤0.97,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3.材料单价的分值(Fi)为:
Fi=10∕m (其中:i:材料名称   m:材料抽取数量)
4.所报材料单价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材料得Fi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材料得Fi/2分;
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分标准如下,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主要施工方法:2分
(1)施工准备   0.2分;
(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   0.3分;
(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   1分;
(4)冬、雨季施工措施   0.5分。
2.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1分;
(1)项目经理部组成情况  0.5分; 
(2)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0.3分;
(3)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   0.2分。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1分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其中市政道路工程:自有(石)灰土拌合及配套施工机械设备、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拌合摊铺及配套机械设备、沥青摊铺等配套机械设备)   0.5分;
(2)测量、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  0.5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1分;
(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  1分;
(3)工种岗位技术培训   1分;
(4)先进施工工艺   0.2分;
(5)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0.5分; 
(6)分部分项分阶段验收步骤及办法  1分;
(7)完成质量目标奖惩办法   0.3分。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1)安全管理组织  0.5分;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分;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   1分;
(4)已具备的安全设施或准备配置的安全设施  1分;
(5)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外架外网施工方案等) 1分; 
(6)大、中型施工机械管理   0.5分;
(7)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围墙围挡设置方案、土方防扬尘措施、施工区域硬化措施、防车辆进出污染道路措施等)  0.5分;
(8)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监控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等)  0.5分。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1)编制各施工节点,月、旬作业计划,定期落实计划实施   1分;
(2)交叉、流水施工作业  0.5分; 
(3)合理调配机械、材料、劳动力  0.3分; 
(4)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紧密配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工期目标及奖惩办法  0.2分。
7.工期网络图:1分
(1)施工过程项目划分   0.4分;
(2)编排合理的施工顺序   0.4分;
(3)工序合理搭接   0.2分。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
(1)主要施工机械位置   0.2分;
(2)建筑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0.2分;
(3)临时供电、供水网的布置   0.2分;
(4)临时道路、排水的位置   0.2分;
(5)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与尺寸   0.2分。
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3分
(1)节能减排   1分
(2)绿色施工   1分
(3)工艺创新   1分
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3分  
(1)新工艺应用   1分
(2)新技术应用   1分
(3)新设备、新材料应用   1分
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2分
(1)信息化管理   1分
(2)实施监控与数据处理   1分
12.技术标计分规则:
(1)以上十一项内容(包括子项),每缺一项(子项)或不符合实际,该项(子项)的分值全部扣完;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标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切实可行等因素可酌情在总得分加1-3分;
(3)技术标得分低于18分的,其技术标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4)技术标评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独立打分,算术平均后为投标人最终技术标得分。
三、综合(信用)标:10分
(一)投标人和项目经理:6分
1.企业业绩:3分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标先进单位奖项之一的得3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标先进单位奖项之一的得2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标先进单位奖项的得1分。
2.投标项目经理业绩:3分
投标项目经理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之一的得3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之一的得2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之一的得1分。
3.业绩证书使用年限(以证书盖章日期和开标日期为准):国家级三年内使用有效,省级二年内使用有效,市级一年内使用有效。
4.证书不累计,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证书加分为准。
5.所有证书必须是同类工程(房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等)的,且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原件,否则无效。
6.企业业绩、投标项目经理业绩分别只交一本证书,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各自填写《投标单位递交奖励证书登记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递交证书。
7.所有证书均指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发改委、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以上部门委托的各行业协会所颁证书可加分,其它一律不加分。
(二)质量、工期承诺:2分
1.质量目标:1分
质量承诺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2.工期:1分
工期为明工期,投标人所报工期等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得1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不得分。
(三)优惠条件的承诺:2分
1.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不得低于其本身投标报价浮动率,否则得0分。
2.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标报价浮动率但低于评标基准变更签证浮动率的得1分。
3.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标报价浮动率及评标基准变更签证浮动率得2分。
4.投标报价浮动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5.评标基准变更签证浮动率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变更签证浮动率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其以上是,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算术平均值。
第十三条  评标计分汇总工作由评委会指定不少于2名评委,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各投标人每项得分(包括技术标各项得分)之和为总计得分,分数计算按单项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将校验准确的计分结果填入《评标计分汇总表》内,排出得分名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设1-3名中标候选人),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计分汇总表》上签署意见,经监督员审核无误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开评标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现变更为: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下,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其招标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条  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当天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招标控制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9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省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经济和技术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评委。
第三条  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三)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四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文件。 
第五条  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人应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二)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三)招标控制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四)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
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需由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的,在审核中发现招标控制价未执行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原编制单位纠正后公布。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五)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执行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做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 其最终公布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六条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同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纸质文件在规定处加盖印章和签字。
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提交。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
第七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按照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形成清标结果。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真实性是指投标文件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42条所禁止的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承诺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印章和密封的;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四)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五)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六)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七)未提交电子投标数据的;
(八)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数据中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评标所需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和纸质标书(正本)不一致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工期做出承诺,或承诺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运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计算机的。
(十一)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十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三)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四)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五)其它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十条  对被界定为废标、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第十二条  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10%。其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一、商务标:60分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K)+投标总报价×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抽取的数量按总清单项目数的30%比例抽取。
⑴ 按30%抽取的项目数大于或等于15项时,按30%抽取项目数,但最多不超过50项;
⑵ 按30%抽取的项目数少于15项时,按15项抽取;
⑶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数少于15项时,全部抽取;
⑷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分值(Fi)为:
Fi=15∕m (其中:i:工程量编号   m:清单抽取数量)
3.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
4.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Fi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Fi/2分。
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三)措施项目报价: 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四)主要材料单价:10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最高抽取10项材料,如材料数量少于10项时,全部抽取。
2.材料单价以参与平均投标人的(当参与平均投标人5家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3.材料单价的分值(Fi)为:
Fi=10∕m (其中:i:材料名称   m:材料抽取数量)
4.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材料得Fi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材料得Fi/2分;
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分标准如下,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主要施工方法:2分
(1)施工准备   0.2分;
(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   0.3分;
(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   1分;
(4)冬、雨季施工措施   0.5分。
2.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1分;
(1)项目经理部组成情况  0.5分; 
(2)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0.3分;
(3)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   0.2分。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1分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其中市政道路工程:自有(石)灰土拌合及配套施工机械设备、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拌合摊铺及配套机械设备、沥青摊铺等配套机械设备)   0.5分;
(2)测量、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  0.5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1分;
(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  1分;
(3)工种岗位技术培训   1分;
(4)先进施工工艺   0.2分;
(5)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0.5分; 
(6)分部分项分阶段验收步骤及办法  1分;
(7)完成质量目标奖惩办法   0.3分。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1)安全管理组织  0.5分;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分;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   1分;
(4)已具备的安全设施或准备配置的安全设施  1分;
(5)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外架外网施工方案等) 1分; 
(6)大、中型施工机械管理   0.5分;
(7)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围墙围挡设置方案、土方防扬尘措施、施工区域硬化措施、防车辆进出污染道路措施等)  0.5分;
(8)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监控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等)  0.5分。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1)编制各施工节点,月、旬作业计划,定期落实计划实施   1分;
(2)交叉、流水施工作业  0.5分; 
(3)合理调配机械、材料、劳动力  0.3分; 
(4)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紧密配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工期目标及奖惩办法  0.2分。
7.工期网络图:1分
(1)施工过程项目划分   0.4分;
(2)编排合理的施工顺序   0.4分;
(3)工序合理搭接   0.2分。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
(1)主要施工机械位置   0.2分;
(2)建筑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0.2分;
(3)临时供电、供水网的布置   0.2分;
(4)临时道路、排水的位置   0.2分;
(5)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与尺寸   0.2分。
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3分
(1)节能减排   1分
(2)绿色施工   1分
(3)工艺创新   1分
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3分  
(1)新工艺应用   1分
(2)新技术应用   1分
(3)新设备、新材料应用   1分
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2分
(1)信息化管理   1分
(2)实施监控与数据处理   1分
12.技术标计分规则:
(1)以上十一项内容(包括子项),每缺一项(子项)或不符合实际,该项(子项)的分值全部扣完;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标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切实可行等因素可酌情在总得分加1-3分;
(3)技术标得分低于18分的,其技术标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4)技术标评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独立打分,算术平均后为投标人最终技术标得分。
三、综合(信用)标:10分
(一)投标人和项目经理:6分
1.企业业绩:3分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标先进单位奖项之一的得3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标先进单位奖项之一的得2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标先进单位奖项的得1分。
2.投标项目经理业绩:3分
投标项目经理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之一的得3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之一的得2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之一的得1分。
3.业绩证书使用年限(以证书盖章日期和开标日期为准):国家级三年内使用有效,省级二年内使用有效,市级一年内使用有效。
4.证书不累计,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证书加分为准。
5.所有证书必须是同类工程(房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等)的,且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原件,否则无效。
6.企业业绩、投标项目经理业绩分别只交一本证书,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各自填写《投标单位递交奖励证书登记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递交证书。
7.所有证书均指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发改委、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以上部门委托的各行业协会所颁证书可加分,其它一律不加分。
(二)质量、工期承诺:2分
1.质量目标:1分
质量承诺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2.工期:1分
工期为明工期,投标人所报工期等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得1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不得分。
(三)优惠条件的承诺:2分
1.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不得低于其本身投标报价浮动率,否则得0分。
2.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标报价浮动率但低于评标基准变更签证浮动率的得1分。
3.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浮动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标报价浮动率及评标基准变更签证浮动率得2分。
4.投标报价浮动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5.评标基准变更签证浮动率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变更签证浮动率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其以上是,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算术平均值。
第十三条  评标计分汇总工作由评委会指定不少于2名评委,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各投标人每项得分(包括技术标各项得分)之和为总计得分,分数计算按单项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将校验准确的计分结果填入《评标计分汇总表》内,排出得分名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设1-3名中标候选人),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计分汇总表》上签署意见,经监督员审核无误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开评标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变更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四  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教育中心
地  址: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379-69660896
招标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人:吕先生
电   话:0379-69936566    13213560493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