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国省干线公路2017年第一批养护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15 浏览次数:3326次
招标编号:GL2016KS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国省干线公路2017年第一批养护项目设计,项目业主为 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 省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安阳市国省干线公路2017年第一批养护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安阳市国省干线公路2017年第一批养护项目设计包括:S225安平线(原S221东大线)水冶桥改造工程;G234兴阳线(原S228东南线)湘河桥改造工程;S227林桐线 (原S226翟阳线))冯举沟桥危桥改造工程;G234兴阳线(原S228东南线)枯河桥改造工程;S302范林线(原S302葛嘴线)杏元沟桥改造工程;S503安东线(原S303胡鹤线)西沟桥改造工程;G341胶海线(原S301大林线)五里庙桥改造工程;G234兴阳线(原东南线)林州境安防工程;G107线京深线K0+000—K76+293段安防工程;S302范林线K218+600—K265+600段安防工程;G107线魏家营至汤阴鹤壁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S302范林线(原葛嘴线)K159+921—K170+527灾害防治工程;S302范林线(原葛嘴线)K198+964—K208+079灾害防治工程,共7个危桥改造设计和6个安防灾防工程及预防性养护设计。
2.2设计周期:每个标段均为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完成所有外业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及后续服务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段,具体划分如下:
WQGZ合同段主要设计内容:S225安平线(原S221东大线)水冶桥改造工程;G234兴阳线(原S228东南线)湘河桥改造工程;S227林桐线 (原S226翟阳线))冯举沟桥危桥改造工程;G234兴阳线(原S228东南线)枯河桥改造工程;S302范林线(原S302葛嘴线)杏元沟桥改造工程;S503安东线(原S303胡鹤线)西沟桥改造工程;G341胶海线(原S301大林线)五里庙桥改造工程;共7个危桥改造设计。
AFZF合同段主要设计内容:G234兴阳线(原东南线)林州境安防工程;G107线京深线K0+000—K76+293段安防工程;S302范林线K218+600—K265+600段安防工程;G107线魏家营至汤阴鹤壁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S302范林线(原葛嘴线)K159+921—K170+527灾害防治工程;S302范林线(原葛嘴线)K198+964—K208+079灾害防治工程;共6个安防灾防等工程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或其以上资质,且近三年内完成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 2 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 2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15日— 2016 年12 月21日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yggzy.cn),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先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标段,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1 月10日09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 四 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一 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2169029
监督部门:安阳市纪委派出市公路管理局纪工委
行政主管部门: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812233 0372-3955768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72-338772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3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函中填报的固定设计费与招标人公布的金额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7)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强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 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 分
c).投标人的信誉 10 分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0 分
e).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 分
f).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g).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5 分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2.7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3名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①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 分 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15分 满足最低要求得9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最高加6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 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8分 满足人员最低要求得5分;任职业绩每超最低要求一个项目加1.5分,最高加3分。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7分 满足人员最低要求得4分;提供人员技术职称高于最低标准的加1分,职称总分最高加3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0 分 信誉 5 分 满足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公路设计企业2015年度信用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加2分。
财务 5 分 有近3年的财务报表得5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0 分 建设方案 10分 投标人能充分了解项目特点和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论证合理的得6~10分,欠缺者得6分
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各项主要指标应用适当,技术建议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工程造价初步测算合理得6~10分,欠缺者得6分
e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15 分 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得12-15分,较合理得9~12分,欠缺者得9分
f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5 分 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图结构合理得4~5分,欠缺者3~4分
①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审因素或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即评标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以此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审因素评分值合计应为100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g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5 分 15 分
内容全面,测设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质量控制流程图清晰合理,无失控点得15分,欠缺者得9-13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人员 2 分 满足招标人最低要求得1.2分,均为分项目负责人得2分
保证措施 2 分 措施有效可行得2分,否则得1.2~2分
内容 1 分 有效可行得1分,否则得0.6~1分
需要补充的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澄清(如果需要);
(4)详细评审。
(5)编写评标报告。
2.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6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7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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