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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三标段)二次谈判公告
日期:2016-11-07 浏览次数:2155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林州市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三标段)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林州市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三标段)
二、采购编号:HNDMCG2016-44/2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采购包括完成编制电网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取得相关批复;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屋顶、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等。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标段 采购内容 供货、安装及
并网发电期限 质量要求 采购预算价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三标段 合涧镇、采桑镇、原康镇、桂林镇,4个乡镇128个村庄光伏发电项目 按市政府进度要求 合格 7元/W 详见
谈判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3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生产或销售、设计安装;
4.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原件开标时提供);
4.5投标人须为在林州市有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5.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4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 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2谈判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九、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80号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韩女士           张先生
电    话:0372-6166900                  电    话:0372-6831638    0371-55679799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