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10-13 浏览次数:1944次
受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1.2招标编号:西采【2016】54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照相设备1台、录像机1台、台式电脑15台、笔记本24台、彩色打印机2台、彩色复印机2台、扫描仪1台、碎纸机29台、装订机5台、便携式打印机8台、便携式复印机1台、条码扫描仪1台、高精度扫描仪1台、录音笔5支、移动硬盘4块、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1套、多媒体示证系统设备2台、证据副本制作设备1台、专用摄像机1台、安全防范设备1套、讯问室设备1套、指挥与监控室设备1套、安防系统与设备1套、涉密交换机3台、单警设备10套、对讲机5对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2 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西工区
2.3 资金来源:政法专款。
2.4 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30日历天。
2.5 预算金额:约108万元。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通过市、区有关部门验收。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产品,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2013、2014、2015,新成立公司按成立年度起始)的财务审计报告。
4.4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该供应商所供应货物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5.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洛阳市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建业左岸国际A座2109室进行报名,逾期不候,报名合格后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副本);⑤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经销商);⑥售后服务承诺书 ;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查询范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注:以上5.2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套,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有效营业执照。
6、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6.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下午14:30;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下午14:30;
6.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市府西街与政和路交叉口丽都唯客大酒店6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方林南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9-64353607
招标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人:周先生
电 话:0379-69936566 1321356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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