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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关于示范区高新分局四期视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2000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就“示范区高新分局四期视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示范区高新分局四期视频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6-66
三、招标项目说明:
示范区高新分局四期视频采购及安装,约120个;(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58659.57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二级或二级以上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心平台软件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所有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9月26日—2016年9月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西段示范区管委会B区2楼210房间。)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须携带填写好的《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此表请登录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4)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或二级以上);(5)提供平台软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如有虚假,取消其开标资格;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9:00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开启有关信息:
 1、开启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9:00整。
 2、开启地点: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八、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3569192524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15346189989     15036505942  
九、监督部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3655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