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开发路(建设路-湛河桥)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2282次
受平顶山市东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高新区开发路(建设路-湛河桥)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有投资,已落实。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区开发路(建设路-湛河桥)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2采购编号:GXQ2016-014g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北起建设路,南至湛河桥,改造路面长度为521米,宽度23米。需在原有道路机动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修补非机动车道破损,投资额约200万元。
2.2招标范围:平顶山高新区开发路(建设路-湛河桥)路面改造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本项目需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共同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
3.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在有效期内);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项目负责人须提供1份2013年08月01日以来橡胶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业绩要求网上可查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9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相应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15年06月份至2016年06月份养老保险证明,且至少提供养老保险、医疗、失业险、住房公积金其中1项网页截图并可现场查询,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3.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人须承诺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的签名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并保持一致。
4.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请于2016年08月24日至2016年08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30日下午18:00)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时拟投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否则不予受理。
4.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8.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东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5-3987621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5-7080444 0371-63812233 18503979071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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