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3128次
一、招标条件
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沈丘县教育体育局,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HNDM20160812
2.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
三、项目简要说明及标段划分
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2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第1-4标段:餐桌凳(6人)
第5-7标段:学生餐具
第8标段:货架
第9标段:高身碗碟柜
第10标段:电热暖汤池台柜
第11标段:热风循环消毒柜
第12标段:食品留样柜、不锈钢保温桶、双层收餐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b.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不足3年的,从注册之日算起);
d.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制造商 (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电热暖汤池台柜和热风循环消毒柜的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类)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4.1项中所列的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
5.2报名时间及地点:潜在供应商请于2016年08月8日至 2016年08 月 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19室)进行报名。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上
5.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沈丘县行政新区兆丰大道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先生
电 话:0394-5105606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94-8686322
监督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94-5104466
2016年08月08日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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