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2952次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已由通财【2016】35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通许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法转移支付+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6)01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政法转移资金
2、资金总投资:约人民币517万元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招标内容:移动手持信息终端、实有人口手机信息取证和PGIS标注系统、智能枪柜及保密柜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详细内容及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包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8、标段划分:
B包:移动手持信息终端、实有人口手机信息取证和PGIS标注系统
D包:智能枪柜及保密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B包:具有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市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D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制造商,并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只能对以上多个包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报名;
6、各供应商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本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对应标段要求的内容、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B包1000元/份,D包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通许县行政路中段人民体育场对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许县行政路中段人民体育场对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许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荆科长
电 话:13323789236
地 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637813787 0371-23866811
地 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畜牧局六楼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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