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教育办公室关于示范区教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心理咨询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3022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教育办公室委托,就“示范区教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心理咨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示范区教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心理咨询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焦示谈判采购-2016-63
三、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需采购示范区教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心理咨询设备。(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1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所投产品生产或经营范围;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厂家的产品在同一地市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时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河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西段示范区管委会B区2楼210房间。)
3.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谈判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5、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
(1)须携带填写好的《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此表请登录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六、响应性文件接收信息: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前。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开启有关信息:
1、开启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整。
2、开启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八、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教育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39158178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15346189989 15036505942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科技信息大厦12楼
九、监督部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3655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教育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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