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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涧水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2195次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开封市涧水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涧水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汴政文〔2016〕43号)                   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开封市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开封市涧水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2招标编号:DMZB(开)20160601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在开封市东京大道北侧绿化带内建设涧水河,该河西起汴西湖,东至东护城河,长度7.583km。
根据开封市水系总体规划,涧水河的定位为开封西湖(黑岗口调蓄水库)和螺语湖向宋城水系和东区水系的补水通道,规划将其打造成为老城北区重要的人工景观河。本工程的任务主要是向东护城河、铁塔湖、龙亭湖、包公湖等城区水系的补水,同时与北郊沟交汇处下游应满足北郊沟50年一遇防洪要求。同时为构建老城北区景观带,在河道沿线建设景观绿化工程。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21.5年(含建设期1.5年,20年运营期,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3.2投资概算
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539.26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总投资56393.1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146.08万元。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建设期利息。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30102.8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为21161.0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419.7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284.6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为721.57万元,独立费用为3290.5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225.31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25883.1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为167.1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为240.00万元。
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暂定为59539.26万元,即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计算基数暂按59539.26万元。本项目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以市审计局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政府方支付服务费的唯一依据。
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股权比例暂为100%。
3.3 项目规模:
根据开封市水系总体规划,涧水河的任务是向宋城水系和东区水系补水,主要服务对象有东护城河、铁塔湖、龙亭湖、包公湖等。水系规划中确定城区铁塔湖、龙亭湖、包公湖每年需换水4次,换水量最大的湖为龙亭湖,每次换水量为94万m3,换水周期为5天,则换水流量为18.8万m3/d,即2.18m3/s。本工程涧水河引水量应按所服务对象最大引水量进行计算,即龙亭湖换水流量2.18m3/s。为确保引水安全,最终确定本工程的建设规模为2.5m3/s。涧水河沿线河道断面及主要水利设施均按2.5m3/s设计,涧水河与黄汴河交叉口处新建节制闸以及黄汴河与利汴河交汇处新建拦水闸均根据黄汴河50年一遇防洪流量26.87m3/s设计,北郊沟与涧水河交汇处北郊沟上游新建拦水闸及交汇处涧水河下游河道均按北郊沟50年一遇防洪流量21.18m3/s设计。建成后涧水河年引水量约1056.4万m3。
根据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及GB50201-2014《防洪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等,确定本工程等级为4级。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涧水河河道开挖、护砌;2处节制闸、2处拦水闸、2处钢坝闸、2处跌水、1处倒虹吸、8处过路涵洞等水利设施;河道及周边景观绿化;跨河3处行车桥梁、9座人行景观桥;景观带内给水、污水、雨水、电气、自控工程;河道两边景观设施与周边市政设施的衔接等。
本项目共完成土方开挖71.75万m3,土方回填41.71万m3,砂石垫层1.29万m3,砌石0.52万m3,混凝土2.47万m3,钢筋制安810t。
本项目共需水泥762t,钢筋867t,汽油30t,柴油1026t,砂0.26万m3,碎石1.32万m3,块石0.58万m3。
3.4 项目地点:开封市东京大道北侧绿化带内,西起开封西湖(黑岗口调蓄水库),东至东护城河。
3.5 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3.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除外)。
4.4 本次资格预审暂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其他要求:
4.5.1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4.5.2能证明申请人有财务能力实施本项目的信贷支持证明文件,即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4.8亿元的贷款意向书及其他信贷支持等材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6  月 12 日至2016年6  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 5015 室 14 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开封市水利局                 
地    址:开封市黄河大街中段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3789159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时女士
联系电话:18637877915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