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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卡口建设及防撞预警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4-25 浏览次数:3329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卡口建设及防撞预警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卡口建设及防撞预警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26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技术参数 交货安装调试期 标包划分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卡口建设及防撞预警系统项目 辖区恶劣天气环境下行车安全引导及保障系统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4615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经审计合格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提供在河南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12楼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22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六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六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各投标人需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182371807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12楼
联系人:申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67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