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为民中心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PPP模式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6-04-25 浏览次数:2253次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舞阳县为民中心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已由舞阳县人民政府以舞政文﹝2016﹞4号、舞发改工信投资﹝2015﹞89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舞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舞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舞阳县为民中心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项目概况: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对舞阳县为民中心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采取PPP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与舞阳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为2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建筑物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为8年,自本项目建筑物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算。
3.2项目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度为2.5亿元,含2年建设期的融资成本(其中土地价款约3800万元)。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地方政府占20%(由舞阳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政府出资),社会资本方占80%。其中农投公司出资15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6000万元;股本金总额为750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本项目融资总额约为175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
3.3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7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800平方米。
3.4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舞阳县宁波路东侧,重庆路北侧,深圳路西侧。
3.5运作模式:本项目的PPP运作方式为BOT模式,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模式。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若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需提供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4.3.2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
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3.3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数,应体现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优势;
4.5.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人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项目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4.5.6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相关资质并有类似项目业绩;
4.5.7其它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2016年04月25日至2016年0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2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贰套,加盖单位公章)。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17日09时0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花园路
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2层)。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10. 项目资料目录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
10.5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舞阳县财政局
地 址:舞阳县北京路北段
邮 编:46240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78309998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武女士、闫先生
电 话:0371-55679799
传 真:0371-63812233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812233 传真:0371-63812233 Email:hndm998829@126.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技术支持:郑州铁哥们网络 备案号:豫ICP备12003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