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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2493次

1、招标条件

   光山县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保【20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光山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光山县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排在苏山项目区的杨河小流域。该小流域总面积40.75平方公里,属大别山区,处于淮河一级支流潢河的上游。
2.2 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该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1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
施工标(合同编号:GSSB-SG/2016-01)主要内容为:经果林整地265公顷、兴建整修塘坝50座,修筑排水沟4.2千米,沉沙池95口等水保工程施工;
监理标(合同编号:GSSB-JL/2016-01)主要内容为:本次水保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建设监理。
2.3 工期要求
施工标:300日历天;
监理标:22个月(工程建设期10个月,工程保修期12月)。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施工标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⑷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⑸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⑺ 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⑻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为新注册企业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
3.1.2 监理标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⑶ 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⑷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业绩;⑸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土保持专业注册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⑹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为新注册企业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信阳市外企业在投标前应将信誉备案材料汇编在信阳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登记。
3.4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总监、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⑴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⑵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6 施工标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若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3.7 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如发现有未到场现象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施工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监理标段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需携带资料:
施工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备案证明(加盖公章的网络下载页);
监理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土保持专业注册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建设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原件;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总监、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备案证明(加盖公章的网络下载页);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文件要求验原件且留存复印件壹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日上午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处。
5.3 逾期送达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帐号、开户银行、交纳方式和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投标人名称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陆万元(¥60000.00),监理标壹万元(¥10000.00)。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39397733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317837801   0371-55679799
 
水行政监督部门:信阳市水利局
电 话:0376-627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