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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A包、B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3234次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汴财招(2015)158号
3、投 资 额:约人民币8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包   
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8、质保期限:三年
9、采购内容:办案工作区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具体内容、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共 2 个包。
A包: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
B包:办公设备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A信用等级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3、需提供计算机仿真系统和免拆机克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B包: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项目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及开标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应包提到的证书、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求资料非活页装订。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开封市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3 号窗口(5013室)
4、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供应商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5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宋科长                      
电    话:0371-25997615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13723236354    0371-238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