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澄清通知
日期:2015-11-12 浏览次数:2418次
一、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二、资格审查文件第7页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提供原件,网上查询或其他方式获知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劳动合同、近一年以来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及网上查询方式(如网上查询不到,提供社保单位联系方式)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提供原件,网上查询或其他方式获知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劳动合同、近一年以来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有效印章)及网上查询方式(如网上查询不到,提供社保单位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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