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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10-28 浏览次数:2859次

一、招标条件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NDM20151006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0455㎡,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63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控告申诉接待用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房、濮息通讯中心用房、检验鉴定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地上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主要建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楼、案管中心、检务大厅及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3355平方米;建设区域内绿化、道路、管网、围墙等。
4、项目地点:濮阳市开德路北、昆吾路西;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单位筹措;
6、投资计划及批准文号:濮发改投资[2015]128号文和豫发改投资[2015]626号文,约7179万元;
7、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括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后审时,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2013年度、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参加资格后审。
四、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  10 月 28 日-  11 月 4 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五、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壹佰 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投标资信金
投标资信金为: 伍佰 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资信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开户行:工行河南省濮阳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1712 0207 2921 9500 661。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资信金”,因款项不明的后果投标人自负。未按规定提交投标资信金的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中标单位的资信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未中标的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10日退还(不计利息)。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克臣
联系电话:13903933295
招标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93-8602919 
                                                 2015年 10 月 28 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