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庙口镇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补疑通知
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2533次
各投标企业: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符合性审查第10项规定: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须“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网上查询,2015年以来连续缴纳超过三个月的视为符合。”
但在招标过程中,根据投标企业大量反馈,多家企业表示,虽然按期足额缴纳了员工社保,但因当地社保部门未联网或系统正在维修、升级等原因,无法在普通互联网上进行查询,致使企业的正常投标活动受到限制。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淇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纪检、检察、财政、审计、发改、社保、国土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关于上述社保审查规定,取消现场网上查询规定,更改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附于投标书正本)。”
据此,开标时间顺延两个工作日,即由原定的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调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同时,投标保证金、企业资信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15年10月20日同步顺延至2015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审查时间由原定的2015年10月21日同步顺延至2015年10月23日。
以上补疑,一是在原公告网站上公告通知,二是电话告知。各投标企业收到通知后,需书面予以回复,期限2天,截止至2015年10月20日,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收到该通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淇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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