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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检察院办案区、多功能会议室等场所改造、修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2612次

                                   招标编号:SGZB-2015-077

1.招标条件
  淇滨区检察院办案区、多功能会议室等场所改造、修整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淇滨区检察院,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代理本次招标活动。建设资金为院自筹且已到位;本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淇滨区检察院办案区、多功能会议室等场所改造、修整项目
2.2项目位置:淇滨区检察院院内
2.3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2.4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旧房屋内部改造整修,房屋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计标准。
2.5投资概算:85万
2.6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2.7计划工期:45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有效;
3.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一个;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31日 - 2015年9月5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 】。
5.2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文件费用(如不按时交纳文件费用,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9月11日17: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淇滨区检察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92535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392-2133881  13903928884  0371-55679799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