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原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中央空调机房及外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17 浏览次数:2543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原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中央空调机房及外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原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中央空调机房及外管网工程
1.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33号
1.3建设地点:原阳县公安局
1.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等(原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地上九层,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空调机组类型:水源热泵机组,夏季空调制冷量1382KW,冬季空调制热量1500KW)。
1.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6工    期:7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生产商必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许可证)或经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凿井资质,并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空调主机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如是联合体投标,凿井公司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且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4投标人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日期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后开具为准。
2.5本工程施工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关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各报名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3、报名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原阳县老建行二楼)。
4、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9时;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站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3-7299568   
地    址:城关镇和平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353664636    0373-5057567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12层
 
                                       原阳县公安局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