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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3789次

1.招标条件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NDM20150805
2.3项目地点:濮阳市开德路北、昆吾路西;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0455㎡,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6380平方米(含已有危房面积2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控告申诉接待用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房、濮息通讯中心用房、检验鉴定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地上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主要建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楼、案管中心、检务大厅及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3355平方米;建设区域内绿化、道路、管网、围墙等。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单位筹措;
2.6投资计划及批准文号:濮发改投资[2015]128号文和豫发改投资[2015]626号文,约7179万元;
2.7招标范围:项目区内的施工及保修全过程建设监理服务;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总监不可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5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30-11:30至下午15:30时至18: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组织报名,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带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留存),地点为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4.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5.2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克臣
联系电话:13903933295
招标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领涛
电    话:0393-860291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5年 8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