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限额以内小型建设项目选择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监理入围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限额以内小型建设项目选择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监理入围单位
2.2采购编号:GXQ2015-g024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概况:根据高新区建设需要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对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各选择5家入围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选择5家入围单位。
2.5服务周期:暂定三年。
2.6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入围单位;
第二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入围单位;
第三标段: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入围单位;
第四标段: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入围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施工的综合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提供2个(含)以上2012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须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第二标段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施工的综合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提供2个(含)以上2012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须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第三标段投标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施工的综合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提供2个以上(含)2012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须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第四标段投标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4)提供3个以上(含)2012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提供3个以上(含)施工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服务费1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报名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无效)。
(5)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各投标人仅能对上述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上述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相应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01月份以来养老证明);③报名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取消中标并追究相关责任;④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22日至2015年07月2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28日17:30。
4.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
4.3.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原件、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承诺书为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予退还)。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及开标有关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6日09时00分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375-3983065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80444 0371-63812233 15836982356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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