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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营乡“十、百、千”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01 浏览次数:3659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孙营乡“十、百、千”示范工程已由豫发改投资[2014]12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通许县孙营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省补+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孙营乡“十、百、千”示范工程
2、建设地点:通许县孙营乡境内
3、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400万元
4、招标编号:施工标段: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29号
             监理标段: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21号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及监理
6、计划工期:45日历天
三.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
第一标段:通许县孙营乡C016七门-后小渚段道路改建工程
第二标段:通许县孙营乡东李佐村道路改建工程
第三标段:通许县孙营乡芦敖村道路改建工程
第四标段:通许县孙营乡前城耳岗村道路改建工程
第五标段:通许县孙营乡朱氏岗村道路改建工程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过程全监理及保修期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报名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监理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6、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条件: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以及本公告第“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资格中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报名时,各标段项目经理本人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施工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监理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1、投标人需要在报名时至投标截止三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        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在报名时至投标截止三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        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通许县孙营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13903787966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13598776847    0371-238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