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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烈士陵园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3687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旗县烈士陵园项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社旗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QGGZYJY-GC-2015-017
2.2、项目名称:社旗县烈士陵园项目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社旗县S333线南侧,郝寨镇十里井村西侧;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276㎡,主要建设纪念碑、展厅、墓区、群雕塑像、大门、围墙等设施,建筑面积400㎡;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格要求: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投标时没有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且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件(限定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
3.5、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均具有同等及以上规模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7、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 日上午8:30至 2015年4月24日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4.2、报名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下同);
4.3、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受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劳动合同关及社保证明、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件(限定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同等及以上规模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2015年 4月 20 日至2015年4月 24 日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携带原件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5.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社旗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主任                     联 系 人:   张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7-67988700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15837199887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