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X017歇刁线庄头乡至中牟县界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5377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X017歇刁线庄头乡至中牟县界段改建工程招标工作已由豫发改投资[2014]16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尉氏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市县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X017歇刁线庄头乡至中牟县界段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2.3项目概况:全线按县道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路基宽11.0米,路面宽9.0米。改建规模7.672公里。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145万元
2.5招标编号:尉财采2015(012)号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所含内容施工及施工过程全监理。
2.7本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尉氏县X017歇刁线庄头乡至中牟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过程全监理及保修期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施工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 :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投标人所报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报名时出具《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要求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条件: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施工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如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要求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监理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要求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书。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3月 23日至 2015年 3月 2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每套售价 800 元,监理标段每套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二楼(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 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 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尉氏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13569537996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151 3787 3207 0371-2386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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