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林州市政府采购电子显示屏项目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4452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第九中学委托,就其所需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林州市政府采购电子显示屏项目项目;
1.2采购编号:LCG2014-349-183。 
2、投标人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本谈判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2.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3日—12月7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下载谈判文件,其他渠道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下载谈判文件前须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将无法下载谈判文件及相关通知,相关备案资料查阅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参加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投标无效;
3.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
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二楼)。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注意事项
7.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谈判文件(备案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 栏目中《关于企业备案的通知》);
7.2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谈判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谈判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公告期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内容;
7.7本次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的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 (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8.1 采 购 人:林州市第九中学
地    址:林州市      
8.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市财政局西院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372—6831638
电子邮件:6831638@163.com
8.3 监督电话:0372-6282628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