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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尉氏县2014年庄头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更新)项目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4040次

项目名称:尉氏县2014年庄头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尉财采2014(067)号
补充内容:
原公告“(3)三、四标段1、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五、报名条件: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施工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要求报名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现补充变更为:“(3)三、四标段1、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凿井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五、报名条件: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施工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要求报名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凿井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凿井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其他内容不变!
 
 
 
                                      尉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