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逻汽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3928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动巡逻汽车项目已由汴龙政法【2014】09号文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共开封市龙亭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电动巡逻汽车项目
2.2项目概况:购买巡逻电动车(6辆)用于龙亭区平安建设工作安全防范
2.3招标编号:DMZB(开)20140806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资金总额:约30万元
2.6落实情况:已落实
2.7质量要求:(1)整车质量、原件及配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终身免费三包服务
2.8售后服务:开封市有定点售后服务网点
2.9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2.10保修期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11交货地点:中共开封市龙亭区委政法委员会院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厂家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早于公告发布日期,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根据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
4.3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分(节假日除外)。
4.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号窗口(5015室)(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4.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现在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分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家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共开封市龙亭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曹主任
手 机:18637838755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女士 杨女士
电 话:13460692675 18603787500 0371-2386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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