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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公安局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等项目(G、L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8-04 浏览次数:4898次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公安局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等项目已由通财【2014】6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通许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法转移支付+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等项目
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4)013-1号
             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4)013-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财政资金
2、资金总投资:约人民币1000万元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详细内容及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包
6、交货地点:通许县公安局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8、标段划分:
 
G包:供配电设备
L包:DNA实验室设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G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L包: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国产DNA测序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DNA测序仪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可以报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若供应商同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则保留金额最大的标段,放弃其他标段;如果出现金额相同的情况,则选择靠前的标段确定中标人。
9、各供应商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证明结果告知函(报名及开标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对应标段要求的内容、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证明结果告知函(报名及开标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中段人民体育场对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许县行政路中段人民体育场对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许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荆科长                      
电    话:13323789236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637813787   0371-238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