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产业集聚区洹河公园七一广场“群星”雕塑项目 变更通知
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4649次
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意见,现对林州产业集聚区洹河公园七一广场“群星”雕塑项目“采购编号:LCGG2014-17-016/2”谈判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通知:
一、原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本谈判采购文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雕塑加工、制作、安装等其中一项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证明原件。
2、变更为: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本谈判采购文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雕塑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等其中一项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证明原件。
二、赋分标准:
1、材料:使用LED灯具:雷士、飞利浦、欧普、TCL、松下符合其中一项得5分;亚克力板:三菱丽阳、德固赛、公爵、申舂符合其中一项得5分。
2、变更为:使用LED灯具:雷士、飞利浦、欧普、TCL、松下符合其中一项得2分;亚克力板:三菱丽阳、德固赛、公爵、申舂符合其中一项得2分;不锈钢(304L)厚度:根据横向比较材质厚度进行打分,厚度低于2MM不得分;龙骨(槽钢)厚度:根据横向比较材质厚度进行打分。这两项加起来给6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施工效果图发生变更,详见本通知附件。
四、本变更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并替代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变更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附件:uiles/20140415180400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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