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和吸附式炸药探测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日期:2021-12-07 浏览次数:1954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和吸附式炸药探测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DM20211105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3.1采购内容:无人机反制设备2台;吸附式炸药探测仪4台
3.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4质量:合格
3.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3年;
四、评审日期:2021年12月6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8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七、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HNDM20211105 无人机反制设备2台;吸附式炸药探测仪4台 郑州中安联盟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大河路1号 1018000.00 元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宋桂成、白广思、马爱民 、张镭、张舸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类),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5198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郑州铁路公安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永安街5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322628
2.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13526411962
电子邮箱:hndm998829@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hndmgl.com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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