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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改造提升项目精装修EPC工程变更公告
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3724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改造提升项目精装修EPC工程
2、招标编号:洛建招2021-156
二、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2、以工程保函或工程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2)投标保函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 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2 号)文件的规定。(3)投标保函的保证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正文3.4款的的要求。保函中规定需出具保函机构书面确认后保险责任才有效的,应提供经出具保函机构书面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为实质性不响应按无效投标担保处理。(4)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通过送达或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于投标保函的特殊性,不适用招标公告第五条第五款)。否则按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5)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函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招标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结果后 5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自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人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变更为:“2、以工程保函或工程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2)投标保函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 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保函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3)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
(2)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2、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联 系 人:窦先生   
电    话:15071317177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79792
邮    箱:hndm998829@126.com
 
监管部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937963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