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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软水系统设备购置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6 浏览次数:1715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软水系统设备购置安装,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软水系统设备购置安装
2.2 项目编号:CGXZX20210011800001-025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位于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水处理间内的软水系统设备,将自来水处理为满足相关标准的软水供锅炉给水及其它设备的冷却循环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1套水过滤器、1套产水量50m³/h全自动软水器,1套有效容积65m³软水储水箱和1套真空循环水箱,1套50m³/h全自动变频加压给水设备,1套软水器补充盐水设备,以及软水处理系统配套的管道、阀门、仪表和对应的控制系统,包括系统(设备)的优化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保险、卸货吊装就位、检验取证、场地内二次搬运、安装、系统调试、验收、成品移交、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保障以及与公用动力设备自控及能管单位、机电安装总承包单位等的配合的相关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6 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技改工地
2.7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备货书面通知60日历天内应具备所有货物的交货条件(以书面备货通知时间为准);在监理工程师发出送货书面通知30日历天内应将货物送达项目施工现场(以书面送货通知时间为准);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9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经过招标方最终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项软水系统设备业绩。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公司成立之日算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注:如果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供应商企业查询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企查查”等同类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2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自2021年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被委托人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2)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项软水系统设备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2021年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7)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附件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附件二);
(8)“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9)“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企查查”等同类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内网》上同时布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地  址:漯河市人民东路518号 
联系人:李先生(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395-21607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先生 蔡女士
电话:0371-55679799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无串标围标、买卖资质、行贿行为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未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